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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院授权负责全院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 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 负责拟定学院外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负责与相关部门会商拟定学院长短期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办理聘请外教的报批手续,负责外教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管理;其教学管理和效益评估由使用单位负责。
四、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会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选派单位公派各层次留学人员出国学习,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校友的工作以及人才引进的工作。
五、 负责办理长、短期因公出国访问、考察、讲学、培训、合作科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申报或审批手续。
六、 负责学院各单位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组织、基金组织、专家、学者等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项目引进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负责开展本院学生出国留学的各类项目,并协助和协调院内各有关系、部组织项目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七、 负责学校举办各种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的报批以及对相关单位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八、 负责接待各类因公来院访问参观的外宾和外国代表团。
九、 负责办理学院的涉外公函;做好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
十、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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