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高等教育教育法》确立的高等教育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因此,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
根据1998年8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公民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位”。并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与普通高校相同”.自学考试毕业生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研究生时享有同等机会,择优录取。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社会信用值正不断上升,目前已得到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众多国家的认可和承认。 |